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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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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簡化水土保持書件個 人資訊,刪除表格水 土保持義務人身分證 字號、承辦技師及承 辦監造技師執業執照 簡化水土保持書件個 人資訊,刪除表格水 土保持義務人身分證 字號、承辦技師及承 辦監造技師執業執照說明 簡化水土保持書件個 人資訊,刪除水土保 持義務人資訊等欄 水土保持變更設計總工程造價差異對照表修正對照表說明 簡化水土保持書件個 人資訊,刪除水土保 持義務人資訊等欄 位。 水土保持完工檢查紀錄表修正對照表 簡化水土保持書件個 人資訊,刪除表格水 土保持義務人身分證 字號、承辦技師及承 辦監造技師執業執照
  • 2.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7
    容:
    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文件及施工檢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無 者免)如附表),函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無者免)等;如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或水土保持技術規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二)實施地點 (三)水土保持義務人 (四)監造技師 二、災害搶救小組 技師公會推派委員: 受訪查機關: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監造技師: 五、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出席申報書核定文件及施工檢 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保 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 (無者免)備妥監造紀錄、
  • 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4
    容:
    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簽證專業技師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三、審查委員應具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專經審查小組決議,無需再行召開會議者,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核定本(審定本) 六、受理作業: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檢附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十五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一)屬本署審查者,由本署代辦農業部函復水土保持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二)屬分署審查者,由分署函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 (三)水土保持計畫(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 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持計畫核定文件及施工檢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保持義 務人及承辦監造技師備妥監造紀錄、臨時防災設施明細函送當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 師等;如涉及違反水土保持法或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水土保持義務人 4.監造技師 二、災害搶救小組 是 否 備註 1.搶救小組是否設置 技師公會推派委員: 受訪查機關: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監造技師: 附表 五、出席委員意見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應備妥水土 保持計畫核定文件及施工 檢查紀錄等,並要求水土 保持義務人及承辦監造技 師備妥監造紀錄、
  • 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01
    容:
    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簽證專業技師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三、審查委員應具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專經審查小組決議,無需再行召開會議者,水土保持義務人應依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核定本(審定本) 六、受理作業: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檢附水土保持計畫或水土保持規劃書十五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屬本局審查者,由本局代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復水土保持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屬分局審查者,由分局函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 (三)水土保持計畫(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 6.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2-10
    容:
    及第十一條第四款情事,且屬需繳納審查費者,應通知水土保持義務人限期繳納審查費。除應檢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一份送交水土保持義務人,並副知主管機關。 第 九 條 (刪除) 第二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三年內,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水土保持義務人無法於 第一 項及前項規定期限內申領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申報開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