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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防救災資源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將可運用之防救災資源(人力、設備、物資、聯外道路資訊等)、土石流潛勢溪流、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地質敏感區資料列冊建檔,以下簡稱原民會)及農業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完成防救災資源建檔。 研擬疏散避難計畫 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選定:註 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選定 防救災資源建檔 依據地方政府提供之保全住戶名 冊建檔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 計畫 防救災資源建檔 現地觀測與災害分析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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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為順利 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 編組部會應指派辦理災 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 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 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 (處)長或簡任第十二 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為順利 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 編組部會應指派辦理災 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 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 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 (處)長或簡任第十二 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為順利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編組部 會應指派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資源分配、調 度,並獲充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處)長或簡任 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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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防救災資源建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將可運用之防救災資源(人力、設備、物資、聯外道路資訊等)、土石流潛勢溪流、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及地質敏感區資料列冊建檔,以下簡稱原民會)及農委會應協助地方政府完成防救災資源建檔。 研擬疏散避難計畫 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選定:解除 註 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選定 防救災資源建檔 依據地方政府提供之保全住戶名 冊建檔 民眾疏散避難與收容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 計畫 防救災資源建檔 現地觀測與災害分析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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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為順利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編組部會應指派 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分授權 之技監、參事、司(處)長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為順利 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 編組部會應指派辦理災 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 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 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 三、應變中心組織及成員如 下:為順利 災害應變工作之進行, 編組部會應指派辦理災 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 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 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 (處)長或簡任第十二 第二款增列大規模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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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千里使命並肩行 溫馨傳遞防災情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內容:
- 防災技能」、與「防災態度」,學習與災害共處,落實社區自主防災,有效提升基層防救災能量,強化地方政府整合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災資源,增進災害防救體系與作業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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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08-26
- 內容:
- 邀請花蓮縣防救災相關政府單位、學校、民間團體,共同籌組花 蓮縣防減災策略聯盟,以逐步實現防救災資訊互通、防救災資源 互助、建立花蓮防災防護網的目標,並於研討會上進行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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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08-03
- 內容:
- 延續第一期計畫成果,針對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持續辦理雨量警戒基準、脆弱度與風險評估、影響範圍劃設等風險檢討,多尺度監測系統、防救災資源清查、疏散避難規劃檢討及相關法規研究等防災作為,建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應變機制,並從110年開始執行大規模崩塌警戒預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