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2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 署 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 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 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 署 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林務單 位辦理輔導造林。 4.受國有財產局委託,負責國有超限利用地(不含原住民保留地)收回後造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