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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28
- 內容:
-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第五點及第十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第十點附件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計畫格式修正規定 壹、個案檢討格式: 應包括封面、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計畫名稱: ○○ 縣 ○○ 鄉山坡地範圍劃 ( 入 ) 出計畫 ( 草案 ) 。坡度分布圖(坵塊法及等高線法)、地籍圖、地段圖、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表、山坡地範圍劃入土地清冊及山坡地範圍劃入初審意見表。 劃出:坡度分布圖(坵塊法及等高線法)、山坡地範圍劃出區檢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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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21
- 內容:
- 旨揭劃出土地位置圖詳如附圖;另「新竹縣寶山鄉山坡地範圍劃出計畫」在新竹縣寶山鄉公所辦理公開展示30日,展示完竣,由新竹縣政府及新竹縣寶山鄉公所各保存1份,以供閱覽。62284公頃劃出山坡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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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驗研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陳昆廷助理教授 32 應用OpenAI與空間資訊技術開發工程品質查驗系 統之研究 逢甲大學 林喻峰副教授 33 評估山坡地範圍劃出退縮距離於氣候變遷下之影響 國立中興大學 魏士超助理教授 34 凱米強颱肇致南部坡地災害之診斷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 林得恩助理研究 員 35 以機器學習方法建立結合歷史崩塌及空間關聯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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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內容:
- 1月15日上午10時召開「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114年度第1次會議」,由副召集人陳主任秘書重光代理主持,針對新竹縣政府提出寶山鄉山坡地劃出10.新竹縣寶山鄉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出審議會議新竹縣寶山鄉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出審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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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3
- 內容:
- 工作內容: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等業務之計畫研提、審查等文書作業以及現場勘查、量測及教育推廣等工作。 工作內容: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等業務之計畫研提、審查等文書作業以及現場勘查、量測及教育推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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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應用AI人工智慧協助判釋山坡地 境界線分析及評估研究 山坡地範圍界定隨氣候變遷災害頻傳已非現階段條件能 加以判釋,透過AI的 高效資料處理與分析能力,有助更精準分析合理山坡地 範圍。 2. 山坡地範圍劃出退縮距離計算檢討 與分析研究 山坡地範圍劃出需根據地形及地質條件計算退縮距離, 本案將透過歷史資料查詢,並以科學方法驗證退縮距離 在氣候變遷下的適用性,進一步檢討並修正相關計算公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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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三)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其施工倘涉及開挖整地水土保持事 宜,請洽當地水土保持機關,依個案情節及水土保法規定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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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二一八六二五七○號函釋略以「計畫面積以山坡地範圍為原 則,惟如為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之必要設施,例外可納入部分 平地」,故增列「開發基地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之檢核,並修正 相關格式。一○二一八六二 五七○號函釋略 以「計畫面積以 山坡地範圍為原 則,惟如為符合 水土保持技術規 範之必要設施,例外可納入部分 平地」,故增列 「開發基地是否 位屬山坡地範 圍」之檢核。日農授水保字第 一○二一八六二 五七○號函釋略 以「計畫面積以 山坡地範圍為原 則,惟如為符合 水土保持技術規 範之必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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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三 、 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適用本方案: (一) 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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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黃嵩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山坡地範圍劃定,指本部依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