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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4-18
- 內容:
- 為「預防管理」與「在地自主管理」的政策目標,農村水保署自民國94年推動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專業技師及學術界資源,提供民眾免費法規諮詢、技術輔導、防災應變及教育宣導,至今服務團已遍布全臺,累計近980位團員、輔導案件突破7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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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二)相關專業技師一人。 (三)本部代表一人。 (四)農村水保署代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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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7
- 內容:
- 增訂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抽查,理由同第二點說明 二、依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 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適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規模之案件無需專業技師 簽證,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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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市)技師 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 話: 住、居所: 電 話: 傳 真:附執業執 照及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電話:附執業執 照及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話: 住、居所: 電話:附執業執照及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其他專業技師: 執業機構: 電 話: 住、居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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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簽證專業技師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三、審查委員應具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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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以下簡稱團員)招募採公開徵求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有適當的管理機制,其主要來源如下: (一)相關專業技師團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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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內容:
- 審查委員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簽證專業技師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三、審查委員應具水土保持相關之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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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得以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 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 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 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及監督實施。依水土保持法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先 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 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 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 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 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 核及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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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施。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依相關法令簽證負責,並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 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 技師簽證後,由當地水土保 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督實 施。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 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 條之一專業技師簽證後,由 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 核及監督實施。變更建築物設備 內容或位置者,得由建 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 一、 查本法一百十一年六月 十五日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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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 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 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 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 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當地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及監 督實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應先擬具水土保 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 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 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 之一之專業技師簽證後,由 當地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核 及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