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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 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農村建 設組長、產業發展及休閒組組長、保育治理組組長、坡地管理組組 長、減災監測組組長、主計室主任及各分署分署長擔任,不克參加 者,得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本署)、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各分署) 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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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理 組組長兼任之。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 署 長指派副 署 長一人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