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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16
- 內容:
- 企劃科陳永剛 第六點附件一○○○年度○○政府農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計畫 勘查紀錄表修正規定 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勘查日期 ( 2 7079 第六點附件二 附件二 跨野溪橋涵瓶頸段改善計畫勘查紀錄表修正規定 建議事項 建議人 文號 陳情人 (需求單位) 電話 住 址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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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五點、第十點 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修正總說明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第 五點、第十點及第六點附件二、第九點附件四,修正要點如下:一、(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附件二及第九點附件四)二、依據歷年執行經驗及實際推動業務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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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第六點) 七、調閱或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者之保管與保密責任及違法使用 時之責任追究。同意後派員陪同先行調閱或複製,並 應於事後三日內補行第六點之書面程 序。 第六點附表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公空間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調閱(複製)保密切結書 規 定 說 明 配合第六點明定本署內部單位、本署以外公務機關或司法、警務機關、當事人或非公務機關,因公 務需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主管同意後派員陪 同先行調閱或複製,並應於事後三日內補行第六點之書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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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四點) 五、整併現行第六點至第八點規定為第五點,並依實務需求修正本部 辦理各項災前預防、業部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要點第四點第 七款及第六點第二 項,為避免重複規定, 本點刪除。三、本點規定係參據現行 規定第六點至第八 點,並針對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本部組織 改造後,四、現行規定第六點第一 款移列至本點第一款 第二目;現行規定第 六點第二款移列至本 點第一款第一目,並 酌修文字;現行規定 第六點第三款移列至 使用機能及建 立安全檢查機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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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7059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六、更正查定之處理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前, 格式八 第六點格式八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更正申請書修正規定 一、本人所有坐落 縣(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第六點格式九 原住民保留地諮商同意切結書 修正規定 格式九 本人所有坐落於 縣( 格式十 第六點格式十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更正紀錄表修正規定 製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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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但上開期間於依第六點第三項通知補正者,自補 正之次日重新起算;未補正者,(本要點第五點至第六點)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員任期及決議。(本要點第十六點) 十三、本署職場霸凌標準作業流程。(本要點第十七點) .但上開期間於依第六點第三項通 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 未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重 新起算。 第六點第一項附件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書 規定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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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 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 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六)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 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且符合本作業規範其他規 定,得以專案方式由農村水保署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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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7
- 內容:
- (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 點、第四點至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一點)二、為確保實施計畫類型「產業規劃設計類」產出成果具一定品質並符合 通路市場需求,原產業規劃設計類項下「及各公私部門投 入之「既有計畫」二類, 其用辭定義如下:(一)新興計畫:實施計畫 執行內容符合本作 業原則第六點,經總 平臺審查同意後由 農村水保署核定,且 經費來源係由農業 部「農村再生基金」 預算內農村水保署 相關計畫經費支應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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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29 第 頁,共 5 頁 603 代 號 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 第六點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農業科技研究發展 計畫外之其餘計畫) 第 一 級 科 目 及 第 二 級 科 目 及 代 號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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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第五點、第六點刪除。 第二點附件五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13. 第五點、第六點刪除。 第二點附件五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