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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申請輔導間植造林者,每公頃第一年應種植至少六百株或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附表規定株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六百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核發造林獎勵金: (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申請輔導間植造林者,每公頃第一年應種植至少六百株或如「獎勵造林實施要點」附表規定株數三分之 一以上,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每公頃均勻混植六百株以上林木,並維持其正常生長者,其長期作物得比照已申請造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