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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農舍及農業 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 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 總面積百分之四十。其 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施設計規範設置之 休閒步道,其面積 未逾休閒農場總面 積百分之五。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農舍及農業 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 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 總面積百分之四十。其 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施設計規範設置之 休閒步道,其面積 未逾休閒農場總面 積百分之五。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四十。其餘農業用地須供農業、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