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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每場人數上限30人,及部分負擔費 用繳納順序錄取。 三、 費用 部分負擔費用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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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該縣市區域農村再生社 區數之級距訂定,各級距推薦人數上限如下: 農村再生社區數 推薦選拔人數上限 50個社區以下者 1人 51至100個社區者 2人 101個社區以上者 3人 各縣市區域可推薦人數上限計算表如附表2。 5. 各分署於各縣市推薦人數不得超過縣市政府推薦人數之2倍(例如宜 蘭縣政府可推薦人數上限為2人,爰臺北分署於宜蘭地區可推薦上限 為4人)。縣市別 農村再生 社區數 直轄市及各縣 (市)政府 推薦人數上限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各分署推薦人數上限 宜蘭縣 51 2 臺北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