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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年度+數量(或期次)+地區+主題名稱」作為圖 名命名順序原則。 (1)若需保留各版次者,不論是否定期更新,於主 題名稱前需加上其建置或整合完成年度(民國 年),且以3位數阿拉伯數字記錄表示。不保留版次者(僅保留最新版次),僅以主題名 稱為主,其餘資訊視需求加入。 主題名稱為必備資訊,年度、數量(或期次) 或地 區等為附加資訊,但仍應盡量詳實記錄。 外單位之非開放資料,同樣以「年度+數量(或期 次)+地區+主題名稱」作為圖名命名原則,若不具 有相關資訊時,同樣以原有名稱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