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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第三類工程預算書編製後,所需經費超過原核准經費,其增加經費未超過原核准 經費百分之二十且三百萬元以下者,授權分 署 自行核准,並函報本 署 備查,惟超過前述所規定之經費上限時,分 署 需函報本 署 同意後始可辦理。第三類工程預算書編製後,所需經費超過原核准經費,其增加經費未超過原核准經 費百分之二十且三百萬元以下者,授權分 局 自行核准,並函報本 局 備查,惟超過前述所規定之經費上限時,分 局 需函報本 局 同意後始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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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0
- 內容:
- 所需經費超過原核准經費,其增加經 費未超過原核准經費百分之二十且三百萬元以下者,授權分局自 行核准,並函報本局備查,惟超過前述所規定之經費上限時,所需經 費超過原核准經 費,其增加經費未 超過原核准經費 百分之二十且三 百萬元以下者,授 權分局自行核 准,並函報本局備 查,惟超過前述所 規定之經費上限 時,所需經 費超過原核准經 費,其增加經費未 超過原核准經費 百分之二十且三 百萬元以下者,授 權分局自行核 准,並函報本局備 查,惟超過前述所 規定之經費上限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