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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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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 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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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 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 轄;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法規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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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應即 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應即 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應即 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應即 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 應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四)其他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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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維護、設計及操作業務,應 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視需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人 員輪調,建立人力備援制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維護、設計及 操作業務,應妥適分 工,分散權責,並視需 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 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 援制度。本局重要資訊系統 之管理、維護、設計及 操作業務,應妥適分 工,分散權責,並視需 要建立制衡機制,實施 人員輪調,建立人力備 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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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產業跨域計畫或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中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為執行單位。域計畫或農村區域發展亮 點計畫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依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 分工,由各權責機關及執行單位執行。 六、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得依實際發展需要 滾動檢討,執行期間如涉及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調整、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不予補助 □非本署權責,移請( )研處 □涉高度生態敏感議題需再釐清或溝通(產業跨域計畫或農 村區域亮點計畫中 各項實施計畫之權 責單位為執行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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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 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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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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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14 初估土砂流出量: m 3 15 災害處理權責單位:□農村水保署 □林業保育署 □地方政府 □公路局 □水利署否則應加填列18~29欄) □(1)已由(或已通知)權責單位處理 □(2)尚待後續現勘確認 □(3)擬列入農村水保署(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以契約金額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權責核定後,於工程竣工時一併辦理結算;新增項目由執行機關與承包商協議單價,免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工程預算書,以契約金額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權責核定後,於工程竣工時一併辦理結算;新增項目由執行機關與承包商協議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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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