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5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5秒
-
3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9-21
- 內容:
- 9月21日內政部舉辦112年國家防災日國際參與大規模震災救災動員演練,由蔡英文總統及行政院各部會代表參加,農業部由陳添壽次長、本署李鎮洋署長及李正鈞副組長代表參加。
-
3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環境地質: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及內政部營建 署地質資料庫,資料不足者,可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 調查之。環境地質: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及內政部營建署地質資料庫,資料不足者,可 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環境地質:可引用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地質資料 及內政部營建署地質資料庫,資料不足者,可 用地表調查和航照判釋方式調查之。
-
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閱覽 □複製 □閱畢 □續閱 10 □閱覽 □複製 □閱畢 □續閱 申請人確認借調檔案內容、頁數及數量無誤簽收: 日期: 年 月 日 內政部役政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
-
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資料之地理空間位置,平面 坐標基準應使用內政部一九 九七臺灣大地基準(TWD97 TM2, EPSG 3826),若計畫 需求非以內政部一九九七臺 灣大地基準者,提交前應進 行轉換。資料之地理空間位置,平面 坐標基準應使用內政部一九 九七臺灣大地基準(TWD97 TM2, EPSG 3826),若計畫 需求非以內政部一九九七臺 灣大地基準者,提交前應進 行轉換。一) 資料之地理空間位置,平面坐標基準應使用內政部 一九九七臺灣大地基準(TWD97 TM2, EPSG 3826)
-
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於次年三月底前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備查。 七、 資料保密規定: 使用者意圖營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本稽核紀錄表各管理機關請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內政部備查。 附件三 第 頁,共5頁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附件 三),於次年三月底前 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 備查。 月十日、七月十日、 十月十日及次年一 月十日前完成稽核於次年三月底前 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 備查。 七、資料保密規定: 使用者意圖營利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本稽核紀錄表各管理機關請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內政部備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地籍資料查核情形
-
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30
- 內容:
- 第七條績優警政機關 獎、個人傑出貢獻獎、 個人深耕貢獻獎之報送 時間、方式及獎勵條件 如下:一、績優警政機關獎: 由內政部警政署於 一、本條新增。
-
37.
- 標題:
- 推動坡地崩塌防災技術交流分享會議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5-05
- 內容:
- 5月5日本局為推動坡地崩塌防災技術交流,邀集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技術交流分享會議。
-
3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內政部 、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 、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及內政部 輔導地方政府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政府每年彙整確認鄉(鎮、市、區)公所完成情形呈報內政部,並副知農委會及原民會。 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衛福部及原民會協助地方政府辦理避難收容處所整備。 地方政府執行管制如有人力不足時,得逕向內政部及國防部請求協助。 警戒區域若涵蓋避難收容處所時,則該避難收容處所應予撤除,改以其他適當處所。
-
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 署長擔任。 (四) 秘書幕僚單位:應變中心作業 要點第十點第八款及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通知內政部、國防 部、教育部、經濟部、財政部、 (三) 開設地點:應變中心原則設於內政部消防署。但得視緊急處理 應變措施之需要,陳報會報召集人另擇成立地點。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國防部、經濟 部、交通部、內政部及本會配合參與,辦理災情分析、後續 災情預判與應變及防救災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導,經濟部、原住 民族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
-
4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權責機關代表:本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五)人員傷亡、避難收容及救助調查:內政部、原住民 族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 權責機關 內容項目 本會 經濟部 交通部 內政部 衛生福 利部 行政院 環保署 原住民 族委員 會 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權責機關代表:本會、經濟 部、交通部、內政部、原住 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衛生福利部、權責機關代表:本會、經濟 部、交通部、內政部、行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衛 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