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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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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112年度公私協力平台會議(荖溪議題)*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1-24
    容: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王副分署長怡靖及本分署林分署長宏鳴共同主持,邀請生態團體及專家學者參加,回顧荖溪各項議題,包括水量不足造成生物基流量不足或斷流情形、養殖魚塭造成水質劣化問題、構造物造成生態廊道中斷及外來種入侵等,希望透過平台會議來討論出解決方法,逐步改善環境,期許荖溪能成為成功案例,未來能推廣到其他地區。
  • 22.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農村傳統工藝保存:如農村剖石構造物、傳統石屋修復、農村 傳統炭窯等。但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 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及地籍圖謄本)施作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 目者),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月施作 (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年 農村傳統工藝保 存:如農村剖石 構造物、傳統石 屋修復、農村傳 統炭窯等。
  • 23.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水土保持邊坡管理與工程 延壽針對本署轄管人工坡面構造物體檢、巡查、監 測及修復等維護管理及工程構造物延壽措施, 提出快速、定量、科技的管理、巡查及監測相 關應用技術及方法,以有效降低人力、物力及 時間成本。土石流潛勢溪流跨溪斷面 基礎水理研究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跨溪構造物,其通水斷面設 計,應考量上游土石,避免因構造物形成河道 瓶頸段,影響鄰近地區安全,惟宜有相關試驗 研究為基礎,俾利為後續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 範之參考。
  • 2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修正為「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3
    容:
    (四)災區資料收集分析(包括災區水文氣象環境資料及 災害資料、歷史災害、構造物設施現況說明)。
  • 2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二)擅在工程構造物 上建造危及工程 設施安全之行為。 (三)在工程構造物一 定距離內擅自採 取土石。 (四)在工程構造物一 定距離內圍籬放 牧、耕植或堆置有 害工程之物體。 (二)擅在工程構造物 上建造危及工程 設施安全之行為 者。 (三)在工程構造物一 定距離內擅自採 取土石者。
  • 26.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十一)附圖 (十二)附錄(含配置工程構造物之安定分析、水理計算、審查意 見彙整表、會勘紀錄表如附表三) (十三)備註: (十一)附圖 (十二)附錄(含配置工程構造物之安定分析、水理 計算、審查意見彙整表、會勘紀錄表如附表 三) (十三)備註:各項地理與工程位置摽示,請採最 新、 (十一)附圖 (十二)附錄(含配置工程構造物之安定分析、水理 計算、審查意見彙整表、會勘紀錄表如附表 三) (十三)備註:各項地理與工程位置摽示,請採最 新、
  • 2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平面配置圖、縱斷面圖、橫斷面圖、主要構造物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分析、集水區範圍圖、各項工程應附設計構想平面圖、平面配置圖、縱斷面圖、橫斷面圖、主要構造物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分析、集水區範圍圖、附則 章名未修正 十 四 、 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 署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十 四 、 代辦之工程或應交地方管理維護之構造物,應於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由分 局 造具清冊移交該項工程之主管管轄單位接管,
  • 2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畫書附件3)_______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提案計畫書附件2),未涉及 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 畫書附件3)提案計畫書附件2),未涉及 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 畫書附件3) 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 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 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
  • 2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 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5
    容:
    提報本署原則審查資料,各項工程,應附設計平面圖、縱斷面圖、橫斷面圖、主要構造物橫斷面圖、必要之立面圖及重要大樣圖、水理計算、生態檢核、職業安全衛生設施、風險評估分析、經費概算及工期等,無需者免附。
  • 3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1
    容:
    監造單位對於隱蔽部分不能明視或完工後不易拆驗之構造物,應保存結構、設施組合前或澆灌混凝土前及拆模回填前 不適合破壞性試驗之混凝土構造物由執行機關視實際需要指定製 作混凝土圓柱試體試驗。 (四) 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合格後方可解除列管。 (六) 混凝土構造物如抗壓強度判定為不合格時,得應廠商申請複驗一 次,惟其餘部份須密集抽驗, (八) 混凝土構造物以鑽心機檢測含有卵、塊石時,依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如附件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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