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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1-01
- 內容:
- ,12杯899元的全網最低價,限量搶購,直播還沒結束即被搶購一空,顯現知名通路的強勢宣傳力道,同時也為國產藍莓嘗試新的廣告行銷與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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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計畫內如有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者,應依預算法第六 十二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預算科目經費說明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宣導廣告物品雜支養護費國內旅費運費合計七、相關附件:附件:過去三年內辦理農村再生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維 護管理現況(無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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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7
- 內容:
- 應 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 之一,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 助機關(單位)名稱, 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 方式進行。應 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 之一,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 助機關、(單位)名稱, 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 方式進行。畫內如有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者,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如有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者,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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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二四-○○宣導廣 告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除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外,於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 (含社群媒體)及電視 媒體辦理政策或業務 宣導之費用屬之。 一、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 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 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 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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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6
- 內容:
- 四)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請確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 辦理,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 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三)執行本計畫相關工作請確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 則辦理,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 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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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包裝之營養標示1張 (6) 生產或加工場域照5張 12 *產品宣傳商拍照至少2 張(橫式) 將作為未來網路票選及後續行銷宣傳廣告使用,請提 供唯美清晰照片(未包裝產品內容物及完整包裝各1 張),檔案大小須超過1M以上者較佳(jpg檔) 13 *完整包裝實體產品3份 待報名產品通過資格審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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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生產或加工場域照5張 12 *產品宣傳商拍照至少2 張(橫式) 將作為未來網路票選及後續行銷宣傳廣告使用,請提 供唯美清晰照片(未包裝產品內容物及完整包裝各1 張),檔案大小須超過1M以上者較佳(甲方得主動終止本契約及乙方之標章使用權,乙方於 本契約終止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標章,並自行拆除、移除或刪除與本標章 相關之實體與電子廣告,及塗銷產品包裝上已印製之標章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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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委託辦理平面設計 本項所指平面設計,為企業因應商業、廣宣、活動考量所產 製之平面設計物,其各項設計定義如下: 廣告看板類:壁面輸出物、背板、燈片、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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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應依預算法第六 十二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預算科目經費說明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宣導廣告物品雜支養護費國內旅費運費合計七、相關附件:附件:過去三年內辦理農村再生相關計畫之執行成果及維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預算科目 經費 說明 租金 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 宣導廣告 物品 雜支 養護費 國內旅費 運費 合計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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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 條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 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 租金 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 宣導廣告 物品 雜支 養護費 國內旅費 運費 合計應依預算法第 六十二條之一,明 確標示其為廣告且 揭示辦理或贊助機 關、單位名稱,不 得以置入性行銷方 式進行。應依預算法第 六十二條之一,明 確標示其為廣告且 揭示辦理或贊助機 關、單位名稱,不 得以置入性行銷方 式進行。說明 租金 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 宣導廣告 物品 雜支 養護費 國內旅費 運費 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