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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展協會等其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為提案單位,針對推動農村社區 綠色照顧計畫所需辦理非以營利為目的 之公益性社會團體 2 為提案單位,針對推動農村社區 3 綠色照顧計 畫所需辦理之事項及經 2 依人民團體法暨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3 非都市土地之農村社區或位於都市計畫區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但離島地區則不在此限。應為依法立案之社區 發展協會等其他依法 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 之公益性社會團體做 為提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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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大專 院校、農民團體、農村社區企業及非營利團體等相 關者參與及協調合作,以利提出農村產業跨域計畫 或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鄉鎮市區公所: 陳情人、需求單位代表(應含在地組織團體或居民代表): 其他: 勘查意 見 □優先處理 □需要處理 □暫緩處理 □不予補助 相關部 會、地方政府、 大專院校、農民 團體、農村社區 企業及非營利團 體等相關者參與 及協調合作,以 利提出農村產業 跨域計畫或農村 區域亮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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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請提供結合計畫相關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相關文件)以下簡稱農 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 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 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 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村區域亮點計畫,以下簡稱各分局) 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 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 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村區域亮點計畫,依法立案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 大專院校、農業 發展條例第三 條第七款所稱 之農民團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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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二) 參賽單位:以政府立案之在地(青年)組織或農民團體,必要時得為村、 里辦公處報名;同一參賽範圍,應協調一組織報名參賽為原則,認證標章 具公信力之公、私團體及大專院校之農業生產 標章及選拔等(如:農業部「三章一Q」、農村好 物等)。青年參與 青年人力或團體參與農業或農村發展等之具體 作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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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二、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 再生計畫。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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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H) (O)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 (H) (O)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 電話: (H) (O)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名稱: 地址: (管理人或代表人資料請填於上項申請人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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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透過座談的辦理,環保團體、生態顧問業者及政府單位能充份溝通,以釐清光電案場的生態基礎資訊與保育機制存在的落差,以回應公眾對於綠能發展與生態保育價值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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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 (八)一般民眾:泛指自然人及未 符合外單位定義之法人或團 體。 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 (八)一般民眾:泛指自然人及未 符合外單位定義之法人或團 體。 (七) 外單位:係指其他政府機關、公營機構或受其他政 府機關委託執行專案中之民間機構、團體或學術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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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休閒農業區組織及區內業者、農業旅遊特色認證場域及農民團體等組織團體,開發具地方產業特色或文化傳承故事性的「農遊伴手」。8月17日辦理徵選會,業者組正取12項產品(10家業者)、備取2項產品,農漁會組正取10項產品(10個農民團體);農漁會組額外徵選佳作5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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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二、本原則之適用範圍包括本署及各分署委託大專校院、研究機構、團體或 個人辦理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及資訊等服務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