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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本署政風室、本 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組 副本:農業部法制處、本署秘書室(均含附件)任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特殊任務者 (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執行長)十點。目內容換算積點人事室 覆核欄 職務□任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特殊任 務者(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執行長)(10點)覆核欄 職務□任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特殊任 務者(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執行長)(10點)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 、首長職稱 、應變小組名稱 變更,擬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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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三、 為使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於審議時確實瞭解農村社區之規劃過 程及發展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於辦理審查小組 會議時儘量同時辦理實地勘查,以減少對社區之負擔。 八、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審查小組委員所提意見,得以下列 原則辦理: (一) 由社區整理為意見及處理情形表,社區組織代表於十四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於召 開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會議時一併提出討論。 為使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於審議時確實瞭解農村社區之規劃過程及發展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於辦理審查小組會議時儘量同時辦理實地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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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 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辦理。 四、 各分署工程督導小組之組成: (一) 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副分署長 或秘書兼任之。署現職人員遴選報請分署長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 理各分署督導小組行政事務。 (六) 本小組督導工程時,由小組中遴選二至三名委員,執 行督導任務。 五、 執行機關改善結果報各分署審查: (一) 工程執行機關填報改善結果送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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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合計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分 署 謹陳 1 EDR-001 cc 附表二 TO:□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FAX:049-2394309 □林業保育署集水區治理組 FAX:02-23911530 管制案號: 災害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修正規定 災情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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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育治理 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人事室、本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 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南投分署、本署臺南分署、本署臺東 分署、本署花蓮分署 副本:農業部法制處、本署秘書室、本署減災監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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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 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 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資訊推動小組設置 要點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精進本署 資訊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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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本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 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南投分署、修正為 「本署」、「本局技術研究發展 小組」修正為「本署減災監測 組」。以及主政資料管理工 作圈之單位,由本局技術研 究發展小組為之。 (十)資料管理工作圈:依本局水 土保持基礎資料管理精進方 案決議所組成之工作圈, (三)配合本署資訊推動小組進行 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 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三)配合本局資訊推動小組進行 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 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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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 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 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本署秘書室、本署人事室、本 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 南投分署、本署臺南分署、本署臺東分署、本署花蓮分署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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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本署人事室、本署政風室、本署主計 室、本署國會小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南投分署、本署臺南 分署、每年一次):由管理者會同業務單位組成稽核 小組,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複核作業並作成紀錄(附件 三),於次年三月底前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備查。每年一次): 由管理者會同業務單 位組成稽核小組,每年 至少應辦理一次複核 作業並作成紀錄(附件 三),複核作業(每年一次): 由管理者會同業務單 位組成稽核小組,每年 至少應辦理一次複核 作業並作成紀錄(附件 三),於次年三月底前 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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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育治理 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人事室、本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 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南投分署、本署臺南分署、本署臺東 分署、本署花蓮分署 副本:農業部法制處、本署秘書室、本署減災監測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