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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故不論社區居民委員會之成立、撤 銷、規模調整,應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 其工作經費或生活補助亦相當程度仰賴政府支應,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 關開展工作;其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 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其工作經費和來源、成員生活補 貼費的範圍、故不論社區居民委員會之成立、撤 銷、規模調整,應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 定,其工作經費或生活補助亦相當程度仰賴政府支應,且 其擔負的職務內容亦多屬公共行政領域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