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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 發放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 一、至於第一項後段所稱當年度法 定基本工資,係指發放當年度之法定 基本工資,如當年度之法定基本工資 有二次以上調整時,發放機關應重新 檢視領受人是否符合條件,對於符合 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 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捐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所得資料,送交發放機 關,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發放當年度法 定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