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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受贈財物處理程序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新臺幣3000元) 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知 會政風單位 §5Ⅰ② 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6 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6② 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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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不僅應就客觀存在之事實觀察,亦應審究交付者與收受 者主觀上之認識而綜合判斷,就違背職務行為之內容、 5 11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 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公務員就其職務範圍內踐履 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雙方相互之間具有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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