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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伍鄉光電公司過往積極整合民間土地,於取得地主同意書 後,遂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置太陽能光電牟利,為求手續簡便及 縮短作業期程,長期以面積未達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 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前開公務員不法行為除規避繁複之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 開發計畫所需之近千萬元支出費用外,並因而圖利光電業者可 繼續利用承租之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20年,不法售電收益可 高達數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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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3)109年間,Q公司與L能源公司合作,規劃在該 鄉申設「漁電共生型」之水產養殖設施結合太陽 能光電系統案場,委託戍取得所需土地之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