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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而刑 法分則第四章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即為制裁公務員 職務上不法行為之基本法律規定,本章節主要以刑法、 另「公文書」,係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刑 法第10條第3項),若私文書經公務員認證其無 誤,蓋用公印或由公務員簽章證明者, 4、戶籍謄本係從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戶籍登記簿資 料轉載而來,與戶籍登記簿上之記載無異,二者效 用相同,故戶籍謄本在法律上之性質,係公務員職 務上製作之文書,屬刑法第211條之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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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如不慎鬼迷心竅而違規,情節較輕 者,或許如同足球選手收到黃牌,受到警告或行政懲處, 情節嚴重者,則可能直接收到紅牌,必須強迫離場,丟 掉公務員職務,甚或遭遇數年的牢獄之災與鉅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