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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標題: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五)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九、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 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飲宴或其他 應酬活動。十、公務員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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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四、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五、外交或大陸事務。四、不利影響與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交流活動。五、不利影響與邦交國之外交關係或友好國家之實質關係。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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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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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標題:
- 廉政人員守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廉政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參加政治活動應遵守相關法令。八、(公正原則) 十五、(社交活動限制) 廉政人員嚴禁接受不正當之招待、 廉政人員受邀之社交活動疑有不正當情形者,不得參與;於活動中 發現者,應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 廉政人員因執行職務,確有必要參加前項社交活動,應事先徵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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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及美洲國家組織之活動, 讚賞地注意到預防及打擊貪腐之各種多邊文件,要求公職人員特別就可能與其職權發生利 益衝突之職務外活動、任職、投資、資產及貴重之饋贈或 重大利益,關私營實體操守標準及程序, 包括正確、誠實及妥善從事商業活動和所有相關職業活 動,並防止利益衝突之行為守則,及在企業之間及企業 與國家間之契約關係,促進良好商業慣例採用之行為守 則;防止濫用對私營實體之管理程序,包括政府機關對商業 活動給予補貼和核發許可證之程序; (e)在合理期限內,對原公職人員之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