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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臺灣南投地方檢署張鈞翔檢察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羅仕冀副組長、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楊懿如組長等學者專家及本局保育治理組吳瑞鵬科長、政風室廖作鑫主任分別就企業誠信、 正本:台灣透明組織、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 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泰禹工程技術顧問有限 公司、尚強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水保局政風室廖作鑫主任就企業誠信暨採購廉政法規進行講解|現場播放法務部廉政署《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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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臺灣臺中地方檢署林思蘋檢察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廖家芯科長、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豐原站陳駿銘副主任等學者專家及本局保育治理組吳瑞鵬科長、政風室廖作鑫主任分別就企業誠信、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臺灣臺中地方檢署林思蘋檢察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廖家芯科長、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豐原站陳駿銘副主任、本局保育治理組吳瑞鵬科長、本局政風室廖主任作鑫等學者專家分別進行就企業誠信、 正本:廖副執行長興中、林檢察官思蘋、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 局臺中市調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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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廖副執行長興中、林檢察官思蘋、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 局臺中市調查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治理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政風室、主持人致詞: 感謝台灣透明組織、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 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分局業務 往來廠商及同仁共同參與,期以透過綜合座談意見交流, 建構多向溝通平臺,讓彼此合作關係更加緊密,主水保局政風室廖作鑫主任就企業誠信暨採購廉政法規進行講解|現場播放法務部廉政署《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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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民國 94 年 11 月 15 日一、法務部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 查結果,彙報法務部。十一、法務部就彙報之案件認有必要時,得再發交該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複 果送法務部處理。 機關政風機構審查後,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送法務部處理。十五、政風機構發現申報人明知應申報,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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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政風機構及副陳法務部廉政署(並儘速書面陳報),另續報後情 危安狀況機關之政風機構參處,並副陳上級政風機構及法務部廉 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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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11105842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110960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八年九月十四日生效一、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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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標題:
-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對機關廉政風│ 評估並採取的適當│法務部(││政經營責任│ 政風險評估結│風險辦理專案稽核清│法務部(││ 職人員財產申│明會場次及審議件數│法務部(││明,防止利│ 二)修正「公職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法務部(││ 法務部廉政署每年│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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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標題:
- 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八)法務部部長。(九)經濟部部長。(十)交通部部長。(十一)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四、本會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負責。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法務部部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事 務。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九、本會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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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標題: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交由受理檢舉機關給與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法務部應召集最高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察司代表組成審查會,並依審查時之判決結果審核獎金發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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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第 3 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中央與地方機關(三、執行機關首長、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交查有關調閱文書、訪 考績(成)、考核、獎懲及訓練事項,由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分別適用有關法規辦理。法務部或法務部廉政署為增進各機關政風人員及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工作知能,得舉辦各項政風業務講習,或指定中央及地方機關之政風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