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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標題:
-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促使公務員知法、守法,避免貪瀆情事發生。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涉及行政違失者,應即追究行政責任:書等相關資料詳予研究,切實檢討有無應予懲戒或懲處之情事,簽報 時工作或品操有偏失 情事為其懲處要件。五、各機關政風機構認為本機關員工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應即簽報機關 長官,建請層報上級各院、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為預防貪瀆情事發生,得建請 機關長官予以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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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6 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第 7 條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知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依職權令其迴避。法務部及公職人員之服務或上級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違反本法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或提供必要資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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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11 條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為查核申報財產有無不實、辦理財產信託有無未依規定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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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第 49 條 聯合偵查 各締約國應考慮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安排,以利相關主管 機關得就涉及一國或多國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等事由之情 事,設置聯合偵查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