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46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4
依照
排序
  • 41.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住居所;其為法人或其他設有代表人、管理人之團體者,其名稱、    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 
  • 42.
    題: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涉及機關團體人員考績、考核、獎懲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十萬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調動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陞遷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機關團體依據或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涉及機關團體約聘、約僱人員之聘用、約僱:三十萬元。     
  • 43.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第 7 條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 44.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產信託有無未依規定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得向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監察院及法務部並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必要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受查詢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為不實說明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提出說明,受請求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者,亦同。
  • 45.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指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暨依法令或受委託辦理公務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個人或團體依前項規定申請者,以其所爭取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國家機密之核定而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為限。
  • 46.
    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及各國應相互合作,並應有政府 部門以外個人與團體之支持及參與,如民間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 組織,爰此方面之工作始能有效, 尚銘記公共事務及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公平、盡責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原則,在其能力所及之 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推動政府部門以外之個人及團體, 如公民團體、非政府組織與社區組織等,積極參與預防和 打擊貪腐,並提高公眾認識貪腐之存在、根源、嚴重性及 其所構成之威脅。
5 / 5 頁 , 共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