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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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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南投分局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7
    容:
    包括機關在確保個資安全的情況下,是否願意將陳情案 件處理的進度及結果公開在機關的網站上,例如部分地 方政府會將1999陳情案的處理情形公開在網路上,這些 開放資料能夠增進透明,也讓陳情人能夠了解實際處理 的狀況,建議機關在不影響個資安全的情況下都能盡量 公開。
  • 32.
    題:
    99年民意調查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中興新村郵 政第二十三號信箱)及網路檢舉信箱(政風窗口) 十八、 得知水土保持局「透過電腦網頁模式為界面, 可藉由網際網路進行資料匯集作業。專案期間若因民眾考量電話詐騙風 險,答錄機等情 形之回撥依據(每隔30分鐘由電腦網路主機自動分派給訪員,若 在當日不同時段重撥3次後仍為原狀況,0 在網路上公開 33 3.1 報章雜誌 7 0.7 監察院 5 0.0 拒答/無意見/不知道 其他 監察院 報章雜誌 在網路上公開 民意代表 地方法院檢察署 警察局 各單位檢舉電話 法務部調查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
  • 33.
    題:
    水保局南投分局 110年「企業誠信暨採購廉能座談會」成果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01
    容:
    包括機關在確保個資安全的情況下,是否願意將陳情案 件處理的進度及結果公開在機關的網站上,例如部分地 方政府會將1999陳情案的處理情形公開在網路上,這些 開放資料能夠增進透明,也讓陳情人能夠了解實際處理 的狀況,建議機關在不影響個資安全的情況下都能盡量 公開。
  • 34.
    題:
    (四)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31
    容: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 35.
    題:
    政風機構宣導政風法令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二、宣導政風法令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 利用現有網路資源,置放有關政風法令題材之宣導資料。
  • 36.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受理申報機關(構)若採網路申報方式,    無須申報人簽名或蓋章,惟須有可資辨別申報人身分之電子簽章。但採網路申報方式者    不在此限。惟採網路申報方式者,應上傳最新更正資料      。
  • 37.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受理申報機關(構)採網路申報方式者,申報人之簽名或蓋章,以可資辨別申報人身分之電子簽章代之。但採網路申報方式者,不在此限。第 3 條申報人提出之申報表不符規定格式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予受理。第 5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受理申報後,除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外,應就下列各款項目為形式審核:一、基本資料應填寫完整,信託申報者,應檢附相關文件。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
  • 38.
    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統計類型、數量及違反本要點      受懲戒確定之人員姓名、事由公開於資訊網路
  • 39.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第 21 條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 40.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監察院及法務部並得透過電腦網路,請求有關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提供必要之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有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有信託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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