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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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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農業發展條例 9 第四十二條 農業學校畢業青年,購買 耕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所需之資金,並應編列預算,獎助志願從 事農業之青年就讀相關校院科、系、 所及學程,以提升農業科技水準及農 業經營管理能力。所稱青年, 係指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 第十九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 政府輔導業者與農民訂定契約收購農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主大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 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 營。
  • 2.
    題: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出版年份11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培養均衡飲食觀念 ■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 聯合國永續 發展目標 (SDGs) SDG2消除飢餓 SDG12負責任的消費 與生產 SDG14水下生命 以澎湖青年團體「年年有鰆」所設計的「敲魚乾」活動方案表,提供示例。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十七、青年活動中心區:百分之二十。 十八、出租別墅區: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二條 農業學校畢業青年,購買 耕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所需之資金, 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農業專 業訓練,並應編列預算,獎助志願從 事農業之青年就讀相關校院科、系、 所及學程,以提升農業科技水準及農所稱青年, 係指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 第十九條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 政府輔導業者與農民訂定契約收購農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 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 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 驗傳承、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 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 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 驗傳承、 十七、青年活動中心區:百分之二十。 十八、出租別墅區: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二條 農業學校畢業青年,購買 耕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所需之資金, 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 營。 二、創造農村就業機會 配合農村發展需求,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鄉,並導入農村人力 培育體系,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輔導農村社區產業升級與多元加 值發展,以振興農村經濟,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進而厚植農村社區自主發展與活化再生基礎, (四)積極發掘與培育青年農民,於跨域合作過程中尋求有 意願回農、留農之青年,結合各改良場、農業試驗所、 農糧署等產業單位協助並輔導。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 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 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 驗傳承、 第四十二條 農業學校畢業青年,購買 耕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所需之資金, 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農業專 業訓練,並應編列預算,獎助志願從事 農業之青年就讀相關校院科、系、所及 學程,以提升農業科技水準及農業經營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將採取人 力培育、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佃 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返 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系, 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想、經 驗傳承、交流與合作,整體提升 農村自主發展與永續經營的軟 實力。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九條 志願從事農業具有經營計畫 之青年,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開發或承受公有山坡地。將採取 人力培育、高齡生活輔導及小地主大 佃農等方式,以創造農村永續發展利 基,吸引青年返鄉或留鄉經營。 (二) 強化農村人力培育:鼓勵青年 返鄉,並導入農村人力培育體 系,激發社區內部各種創意發 想、經驗傳承、交流與合作, 整體提升農村自主發展與永 續經營的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