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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 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 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 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 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 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 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 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 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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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 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 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 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 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 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 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 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 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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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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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 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 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 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 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 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 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 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 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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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 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 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 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 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 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 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 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 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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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 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 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 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應向 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人 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之文 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 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 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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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 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 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 機關得向該無行為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 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 送達代收人,向行政機關陳明者, 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如不於前項期間指定送達代收 人並陳明者,行政機關得將應送達 之文書,註明該當事人或代理人之 住居所、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 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 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 願能力人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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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李 鏐 李榮珍 李耀旭 周文杰 林文賜 林長立 邱創益 張文章 張俊彥 陳明義 陳美珍 陸象豫 曾美冠 黃隆明 謝杉舟 秘書 : 陳明賢 III 生態工法篇 編撰委員 : 林信輝(召集人) 王傳益 吳建興 李永祿 李明儒 李訓煌 汪靜明 林德貴 林鎮洋 孫明德 莊志宏 郭一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