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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休閒農場籌設期間遇有重大災 害,致嚴重影響籌設進度者,中央主 管機關得公告展延休閒農場籌設期 第十五條 因重大災害重建需要,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 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 第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 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 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 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 後視需要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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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09
- 內容:
- 調整作業係颱風、豪雨或地震等重大災害後,由本署 於災害勘查後有調整(位置、風險等級或影響範圍等) 需要者,進行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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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 查後視需要提報,或本署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查評估。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及調整申請作業 每年度鄉(鎮、市、區)公所,可於「常態作業」及「重大災害災後作業」,針對轄區內 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有新增、或調整需要者,先填寫「鄉(鎮、市、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第6條,遇有地形變 動或重大災害時,適時檢討並將土石流潛勢溪流現地調查相關資料送交農業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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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重大災害情況 2.災因探討 3.以往整治成果 1.保全對象 2.soS:治理規劃前集水區之泥砂生產量,以採用集水區歷史 重大災害(如921地震、桃芝颱風.soQ:治理規劃前集水區設計降雨強度之洪峰流量,以採 用集水區歷史重大災害(如921地震、桃芝颱風)之後的現況為原 則;spQ:規劃時所設定之合理洪峰流量;sQ:現況洪峰流量。治理規劃前集水區最大之總裸露地面積,以採用集水 區歷史重大災害(如921地震、桃芝颱風)之後的現況為原則;spG: 規劃時所設定之合理裸露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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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 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 務與措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 第十三條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應視災害之規模、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 府搜救組織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 事宜。 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 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 災害防救法 353 縣(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 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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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 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 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進 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 之調查評估。另ㄧ種為重大災害後作 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 本局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 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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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 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 務與措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 第十三條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應視災害之規模、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 府搜救組織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 事宜。307 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 縣(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 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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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 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 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進 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 之調查評估。另ㄧ種為重大災害後作 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 本局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 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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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勢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 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直轄 市或縣(市)政府於災害勘查 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進 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 之調查評估。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重 大災害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災 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進行新 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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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 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災害潛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 豪雨或地震重大災害後,由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災 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本 局主動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 流潛勢溪流之調查評估。 (二) 重大災害災後作業:為颱風豪雨或地震 重大災害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於災害勘查後視需要提報,或本局主動 進行新增及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調查 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