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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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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申請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區、 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或 河川區範圍內之農業用地變 更。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達十公頃以上或依產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 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凹入鄉村區之土地,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四、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五、變更編定為農牧或林業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 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 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 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
  • 4.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12%)及鄉村區(6.79%)以及部分非編定土 地等。 目前以農業使用面積最多,約占55.15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79 475 6.72 7.24 6.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 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 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 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凹入鄉村區之土地,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434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四、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 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 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凹入鄉村區之土地,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計畫達五十戶 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 變更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 積達十公頃以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 築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 邊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 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 作為隔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 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 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 鄉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 以下。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 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 社區政策之需要,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 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 地保育區、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 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 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