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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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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 施。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 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 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風景區等非屬開發建築用地,以都市計畫書為準)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面積。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 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 分區。 二、屬非都市土地者,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 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 分區。 二、屬非都市土地者,依區域計畫法 相關規定,前項都市建築用地面積,係指都市計畫 總面積扣除非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農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變更為保護區、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非供都市發展之適當分區。
  • 5.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都會區:採用所設計之個別或系統方法,減少或防護都市發展及都 市活動對溪流廊道造成之衝擊。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 施。
  • 7.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茲分述如下:(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1995;楊潔豪等,1997; 鄭富書等,1997) (一)適宜探測的環境 交通方便為測勘一相當重要的條件。 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1995),「混凝土鋼橋一般檢測手冊」。 38.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確 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機關 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及重大 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 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 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 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 施。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七章之一 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第八十三條之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 確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中央主管 機關得視淹水潛勢、都市發展程度 及重大建設,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 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 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 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