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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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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65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 轉許可準則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 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 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三、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 然人。 四、家庭農場: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 位,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場。 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 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 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 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 2.
    題: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出版年份11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填表人姓名職稱 單位類型 □社區 □組織(農民團體、法人組織) □企業(立案的農企業、 農民學院 https://academy.moa.gov.tw/index.php 「農民學院」提供豐富的農業新知及訓練課程, 提供有意從農者及在職農民農業終身學習管道。檢視發展條件與基礎 單位名稱 填表人姓名 職稱 單位類型 ☐ 社區 ☐ 組織(農民團體、法人組織) ☐ 企業(立案的農企業、工作室等) ☐ 個人 所在縣市 所在鄉鎮 農業生產活動(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 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 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 第四十四條之五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 業保險被保險人,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 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 用地或農場。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 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 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勘誤表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 第三條之一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 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辦理土地重劃、局部交換或協助農民 購地,並輔導農民合作經營、共同經 營或委託經營。 第十四條 政府為實施山坡地保育、利 用,興建公共設施之需要,主管 機關應辦理整體發展規劃,並擬訂水 土保持細部計畫,輔導農民實施。 第二十條 公有宜農、牧、林山坡地, 放租或放領予農民者,其承租、承領 面積,每戶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 農村再生條例 29 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
  • 6.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進而提高作物產 量與質量,提升農民收益。 (三) 控制地表逕流 山坡地種植檳榔、作物生長 之環境適宜性以及可配合或支援之條件等,使農民生活、生產與生態 保育間取得平衡,且應避免過度之開發破壞。對內可連結耕作區與園內道; 早期之農路多由農民自行舖設、修建,其寬度多在1至3公尺之間, 規格不一,石牆法 地表多塊石之 地區,農民進 行開園清園時 所發展而成, 曾於臺東鳳梨 園最先進行試 驗。坡地防 風 依作物種類、 風減效益施 作,常為農民 配合作物自行 分期栽植。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辦理土地重劃、局部交換或協助農民 購地,並輔導農民合作經營、共同經 營或委託經營。 第十四條 政府為實施山坡地保育、利 用,興建公共設施之需要,主管 機關應辦理整體發展規劃,並擬訂水 土保持細部計畫,輔導農民實施。 第二十條 公有宜農、牧、林山坡地, 放租或放領予農民者,其承租、承領 面積,每戶合計不得超過二十公頃。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 農村再生條例 29 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
  • 8.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279 十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 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 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集居聚落 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 第 九 條 前條農民集居聚落,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向直 轄市或縣(市)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之農民集居聚落,於準用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擬 訂農村再生計畫前,
  • 9.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32 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 10.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由於泥岩地質遇水軟化,乾燥後能形成堅硬的不透水層,因此農民普遍設 置農塘、土壩、土堤來蓄積雨水,以做為灌溉或養殖魚類、雞鴨鵝等家禽 之水源。 插草定砂 砂丘地採用插草來達到防風定砂的目的,為農民所最普遍應用,此法簡單 而所費材料及人工不多,尤其春初或秋初應用此法防風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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