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9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其 所需費用,得予協助辦理貸款或補助。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水土保持,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其 所需費用,得予協助辦理貸款或補助。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其 所需費用,得予協助辦理貸款或補助。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21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 優先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 有人實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 條件;其所需費用,得予協助辦理 貸款或補助。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 情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 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 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 施水土保持,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 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 山坡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主管機關得優先協助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具有農業發展潛力者,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言: 一、能配合區域性農業發展計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