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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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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第十五條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 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 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申請休閒農場之場域符合本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有整體之農業經營規劃。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林、 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
  • 2.
    題: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出版年份11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3 Q2貴單位目前提供的農林漁牧產品與相關服務的類別為何? 選項得分勾選 僅有經營第一級產業的生鮮食產地景則是農漁村居民與自然環境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農林漁牧等土地 利用方式。為影音典藏系統及網站,蒐集農業部暨所屬機關 所擁有及拍攝之農林漁牧相關影音數位內容,食 農主題影音及農業電子書可提供食農教育方案發組織的資源條件及核心關懷,包含:所在 區域的環境、農林漁牧產業、飲食及文化特色,組成人員所關注的所在縣市 所在鄉鎮 農業生產活動(含農林漁牧等生產活動) 檢視重點:貴單位所經營的農業生產、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 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 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等用水;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節 處理廢棄物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75/ 75/120- 75/[124+(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等用水;水力用水,指水力發電等用水。 五、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 第九條 本法所稱農業用水,指農林漁 牧業用水;工業用水,指供應工廠、 礦場作業上之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 等用水;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 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 業經營。 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 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 目的之農業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 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 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 三條第五款規定。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處 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一、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 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量 之限制) 農、漁、牧用地開發利用所需之 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應以挖填平衡 為原則,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條 (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農、 林、漁、牧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 處理與維護原則如下: 一、應依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 類標準查定結果合理利用, 第十一節 農林漁牧用地之開發利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 (農業使用挖方總 量之限制) 農、漁、牧用地開發利用所需 之開挖整地及整坡作業,應以挖填 平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