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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廣、 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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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Q21常態性舉辦的食農教育活動類型(可複選): □農村文化導覽、□農事體驗、□手工DIY、□料理體驗、 □生態環境解說、□社區走讀、可填寫多項) Q21常態性舉辦的食農教育活動類型(可複選): ☐ 農村文化導覽、 ☐ 農事體驗、 ☐ 手工DIY、 ☐ 料理體驗、 ☐ 生態環境解說、 ☐ 社區走讀、可填寫多項) Q21常態性舉辦的食農教育活動類型(可複選): ☐農村文化導覽、☐農事體驗、☐手工DIY、☐料理體驗、☐生態環境解說、☐社區走讀、☐工作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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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結合農林漁 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 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 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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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 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 圍如下: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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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 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 圍如下: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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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 所需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 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 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 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 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 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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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生態資源保護、生活環境改善與農村文化保存,為 達成農村整體活化再生,需要以整體性的土地使用規劃來引進而規劃 出農村生活、農村生產、農村生態及農村文化區等功能分區 範圍,依循各功能分區之基本土地使用及其公共設生態資源保護、生活環境改善與農村文化保存。而 為達成農村整體活化再生,需要以整體性的土地使用規劃來進行農村生活、農村生產、 農村生態及農村文化區等功能分區規劃,在符合功能分區劃 設原則與目的之下,發展區計畫得分為農村生活區、農村 生產區、農村生態區及農村文化區等4種功能 分區,所提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應包含2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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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 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 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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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 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 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 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主管機 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 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 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 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 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 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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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 化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 推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 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 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 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主管 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 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 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 特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 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 範圍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