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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與工地週邊地區鄰里辦公處暨社區加強聯繫。 定時提供施工進度及有關之資訊。 與工地週邊地區鄰里辦公處暨社區加強聯繫。 定時提供施工進度及有關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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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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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 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 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公所 公告欄及土地所在地村(里)辦 公處,查定清冊存放公所內供 關係者閱覽。但在行 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 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 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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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與工地週邊地區鄰里辦公處暨社區加強聯繫。 定時提供施工進度及有關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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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款通知無法送達時,得寄存於 當地村(里)辦公處,並於主管 機關及村(里)辦公處公告之。 前項規定於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 定將國土計畫擬訂、變更之規劃事項 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時,政府公報及網際網路,並在有關 村(里)辦公處張貼公告。 第七條 主要計畫應依本法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九款及第十七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政府發交之公告文 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 在地村(里)辦公處,查定清冊 存放公所內供關係者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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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 在地村 (里) 辦公處,查定清 冊存放公所內供關係者閱覽。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在地村 (里) 辦公處,查定清冊存放公所內供關係者閱覽。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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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張貼於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 在地村 (里) 辦公處,查定清 冊存放公所內供關係者閱覽。但在行 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 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 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鎮、市、 區)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 告牌公開展示並供人民閱覽。政府、鄉(鎮、市、區) 公所及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依前二項需辦理遷居、遷村者, 由直轄市政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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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土地所有權人 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 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 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為實施環境 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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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 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 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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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 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 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 者,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政府發交之公告文張貼於 公所公告欄及土地所在地村 (里)辦公處,查定清冊存放公 所內供關係者閱覽。但在行 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 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 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機關 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