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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承辦監 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 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 特報時,檢視各項水土保持設施,確 保其發揮正常功能,並依主管機關指 定時間,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填列本表,並 依主管機關指定時間,於資訊系統填報設施自主檢查結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 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置 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上颱 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可清 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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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上颱風警報 或豪雨特報 是否為特定區域 或安全堪虞地區 是否 先期疏散 村里長優先掌握弱勢住戶(病患、老 弱、 第五十四條 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管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置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可清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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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十六條第一項所 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 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 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 可清離量。第五十四條 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 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 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 置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 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 可清離量。第五十四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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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申請應擬定緊急清離計畫,管 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 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置 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上颱 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可清 340 河川管理辦法 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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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b)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於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海 上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以上之豪雨特報時,檢視各項水土保持設施, 確保其發揮正常功能,並依主管機關指定時間,於資訊系統填報設施自 主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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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申請應擬定緊急清離計畫,管 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 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置 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上颱 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可清 386 河川管理辦法 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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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海上颱風警報 或豪雨特報 是否為特定區域 或安全堪虞地區 是否 先期疏散 村里長優先掌握弱勢住戶(病患、老 弱、幼童、行動不便)及保全戶名冊 鄉鎮公所通知村里長, 管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 可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 與堆置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 量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 後之二日可清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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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 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 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 置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 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 可清離量。 第五十四條 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防汛緊急時,指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期間。管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位置與堆置量,但不得超過七天之使用量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發布後之二日可清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