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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承包商應將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機具、車輛 識別證送執行機關備 查,無識別證及通行證 之人員、機具及車輛均 不得進入工區。另承包 商應將工作人員通行證及 施工機具、車輛識別證送 執行機關備查,無識別證 及通行證之人員、機具及 車輛均不得進入工區。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徵用物或徵購物交付後,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災害應變中心或各級政府於被徵調人報到、徵用物或徵購物交付後,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縣 (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承包商應將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機具、車輛識 別證送執行機關備查,無 識別證及通行證之人 員、機具及車輛均不得進 入工區。另承包商應將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機具、車輛識別 證送執行機關備查,無識別 證及通行證之人員、機具及 車輛均不得進入工區。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 帶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 承包商應將工作人員通行 證及施工機具、車輛識別 證送執行機關備查,無識 別證及通行證之人員、機 具及車輛均不得進入工 區。另承包 商應將工作人員通行證及 施工機具、車輛識別證送 執行機關備查,無識別證 及通行證之人員、機具及 車輛均不得進入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