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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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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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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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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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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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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 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 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 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 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 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 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 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 委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 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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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 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 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 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 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 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第五十三條 訴願決定應經訴願審議委 員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