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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惟核銷時依規定如有結 餘,應列為計畫之其他衍生性收入 依比率繳回。 27-10 凡房屋、建築、交應以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屬 第一級科 目及代號 第二級科 目及代號 說 明編列原則 養護費 通工具及機械設備惟核銷時依規定如有結餘,應列為計畫之其他衍生性收入依比率繳回。 27-10 凡房屋、建築、交通工具及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