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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水庫蓄水範圍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國有林地、保安林地、 四、若考量蓄水或安全因素,蓄水範 圍周界宜採用適當之防滲漏處理。 第六節 植生方法 第五十七條 (得免設置滯洪設施: 一、開發基地鄰近海邊、湖泊或水庫 蓄水範圍,如無保全對象,且開 發後之逕流量不影響下游排水系 統之容許排洪量。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 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 理機關(
  • 2.
    題: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1-09
    容:
    鐵路 18 一般道路 10 無 0 重要設施 重要公共設施(如防災相關公用設施和防 災避難場所、高壓電塔、攔河堰、水庫蓄 水範圍等) 18 無 0 脆弱度評分等級分數區間,高(V>58分)、中(30分<V≤58分)、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 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 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 管理機關( 第五十四條之二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 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 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 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中央主管機關興辦水利事業、水 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 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 入。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蓄水範圍 33. 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國有林地、 水庫蓄水範圍 33. 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理機關(構)辦理。 第五十四條之二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蓄水範圍 33. 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國有林地、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 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 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 管理機關( 第五十四條之二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 284 水利法 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 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 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蓄水範圍 33.高速鐵路兩側 之限制建築地區 16.國有林地、保安 林地、大專院校 實驗林地及林業 試驗林地等森林 地區及區域計畫 劃設之森林區 34.水庫蓄水範圍 33.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 7.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重要水庫集水區 經濟部水利署 ˇ 水庫蓄水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ˇ 國有林地、保安林地、 水庫蓄水範圍 □是 ■否(○○○○○○函) 16. 國有林地、保安林地、水利法」第54條之1、第54條之2或「水庫蓄水範圍使 用管理辦法」第3條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 (二) 依「水利法」第65條公告之洪氾區。水庫蓄水範圍 33.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 地區 16.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 校實驗林地及林業試驗林地等 森林地區及區域計畫劃設之森 林區 34.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蓄水範圍 33. 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國有林地、 第五十四條之一 為維護水庫安全,水 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 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主管機關得委託水庫管 理機關( 第五十四條之二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 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 其使用管理、蓄水範圍之界限與核定 公告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9.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農塘蓄水範圍內無顯著土砂崩落或砂丘,且現況仍有蓄水 者,平均可蓄水深度大於1m,農塘蓄水範圍內有顯著土砂崩落或砂丘者且現況仍有蓄水, 平均可蓄水深度小於1m者,屬於「農塘蓄水範圍雜草叢生,蓄水區域已淤滿且無蓄水者,屬 於「淤滿」。 4.6 整坡護坡 農塘蓄水範圍浸水斜坡長期受到水位升降之影響,可能導致崩滑 而影響農塘之安全。1 不透水層材料 不透水層材料係指農塘蓄水範圍內為防止滲漏所施設之防水層 設施工程,除根據契約一般條款的要求依循本規範所列材料施工外, 施工廠商就其工地現場環境、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庫蓄水範圍 33. 高速鐵路兩側之限制建築地區 16. 國有林地、 四、若考量蓄水或安全因素,蓄水範 圍周界宜採用適當之防滲漏處 理。 第六節 植生方法 第五十七條 (得免設置滯洪設施: 一、開發基地鄰近海邊、湖泊或水庫 蓄水範圍,如無保全對象,且開 發後之逕流量不影響下游排水系 統之容許排洪量。辦理中央管河川或水庫上游攔砂設施之疏濬及水 庫蓄水範圍淤積物(不含淤泥)清理時,有統一標準作業規定依循, 水庫淤積物之清理計畫逕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擬具計畫報 本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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