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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 尺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 依原地形,新設置者其 路線坡度不得超過百 分之十。第五十條 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 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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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二、高爾夫球練習場。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 及景觀休閒設施。 自行車道 △ - - △ 1.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 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 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 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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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 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 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 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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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 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 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 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 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 及景觀休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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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 面停車場。 八、公園、 自行車 道 △--△ 1.自行車 道寬度以 二公尺以 為限。 2.與既成 道路混用 者,依原 地形,新 設置者其 路線坡度 不得超過 百分之 十。 7、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 車場。 8、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者 □屬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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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附表2所列,包括農水路修復、步道、 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簡易平面停車場、衛 生設施(已設有部 分之公共設施,主要為龍眼林社區自行車道、龍眼林水車廣 場、龍安宮、東和宮、聚落植物園、 5‐18 屬農村再生設施者,計有龍眼林自行車道、自來水公 司、聚落植物園、內城苗圃、龍眼林景觀設施、細目 內容說明 備註/標號 農村再生設施 自行車道 龍眼林自行車道 1 自用自來水處理集水資源 再利用設施 自來水公司 2 景觀休閒設施 內城苗圃 4 標示解說及入口意象設施 龍眼林景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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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 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 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 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第五十條 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 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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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 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廣場、運動、 自行車道 △ - - △ 1. 自行車道寬度以二公尺 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者,依 原地形,新設置者其路線 坡度不得超過百分之十。第五十條 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 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 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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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 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八、公園、綠地、自行車道△--△1. 自行車道寬度以 二公尺以為限。 2. 與既成道路混用 者,依原地形,新 設置者其路線坡 度不得超過百分 之十。社區道路、廣場、停車場、 人行步道及自行車道:應注 重其表面平整度、洩水坡 度、壓實度、材質及設計尺 寸是否符合,及其表面是否 沉陷、積水、傾斜及破損等 情形。 (十六)自行車 道 1.每100進行m 至少抽一處, 每處三點平均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