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9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宜林地加強造林) 宜林地應維持自然林木或實施造 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 宜農耕之土地,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 時,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 宜農耕之土地,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 時,
  • 4.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初期造林有沖 蝕嚴重現象時,應配合必要之水土保 持。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法第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不 宜農耕之土地,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 時,
  • 6.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行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 生覆蓋,不宜農耕之土地,初 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時,應 配合必要之水土保持。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 甚淺層之四級坡,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 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然林 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之土 地。其水 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造林 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遮蔽率 應達百分之八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 甚淺層之四級坡,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 內應依法定林木造林或維持自 然林木或植生覆蓋而不宜農耕 之土地。其 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實施,得以 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方式為之。 第二十八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 條至第二十四條及本法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造林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存活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自然林木為水土保持處理者,其 遮蔽率應達百分之八十。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 蓋,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 甚淺層之四級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