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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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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再生工程環境友善措施案例【出版年份11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2-10
    容:
    造橋鄉龍昇社區九車籠聚落周邊淺山地景維護及改善工程 木排樁溝渠 56 仿木樁100 乾砌塊石 40≦φ<80cm 150 回填土 235 150 285 說明: 鹿野鄉瑞隆等農村聚落環境改善統包工程 草花 71 蓄水小土丘 20cm 客土(鬆方)加肥料 約5cm 土球 (軟盆或塑膠袋須完成清除)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 包括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 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聚落達五十戶 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 以上。
  • 3.
    題: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0-25
    容:
    進行土石流潛在危險聚落評估:依照潛在危險聚落評估之規則進行評估。 5. 資料保存 (1) 書面調查表與影響範圍之書面資料綜整保存。TWD97 □無 X: Y: 設置位置照片 □無 危險聚落評估 (住戶≧5戶) □無 □有 建議處置設施 (可複選) □無 □遷住 □加強治理 □臨時避難 □暫不須處理 危險聚落照片 □無 GPS定位 坐標系統: TWD97 (建置GIS圖層) 「危險聚落評估」:針對危險聚落之定義為具5戶(含)以上保全對象者,則須 依現勘狀況照表填寫,
  • 4.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包括規劃區內各集水區人口數量及聚落分布。 2.產業型態:以規劃區內各集水區之各種重要產業及分布為主。左述範圍內設施種類 下邊坡 上邊坡 公共設施(或聚 落) 一般 建築 其他 2H <)、 聚落或社區,且經現場調查該崩塌地活動徵兆明顯,則表該崩 塌地屬高危險度,列為A級。或下邊坡趾部起算至2H 範圍內,若有一般建物(非公共設施或聚落,如農舍、工寮、倉 庫.)、(3)聚落 數量:(1)道路交通數量(道路總長度、橋樑及橋涵數量)、(2)公共設施數量、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七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 之聚落或建築設施,經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或直轄市、適 宜之土地,整體規劃合乎永續生態原 則之聚落,予以安置,並協助居住、 就業、就學、就養及保存其傳統文化;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 包括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 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聚落達五十戶 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 包括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 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聚落達五十戶 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 以上。
  • 7.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陸域帶狀或環形隔離綠帶:主要功能包括生態減碳、聚落微氣候調節、農村景 觀生活環境品質之改善。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 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 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 包括原住民族地區。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 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聚落達五十戶 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 以上。
  • 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 農村活化再生需要作業方式 .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 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 包括原住民族地區。則 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 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 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
  • 10.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b) 不得妨礙原聚落範圍居住安全、衛生、便 利及寧適等基礎生活內涵。乙種及丙種建築用地 等區域,或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等區 域,得納入農村生活區劃設範圍。 現有農村聚落及生活需求 之區域。 功能分區 劃設原則 得劃定之區位 農村 生產區 以保護優良農田、惟農村社區之生活 聚落範圍、生態棲地系統範圍…等可能無法單純以行政界線 或地籍界線等來區分,亦容易造成規劃作業之困擾。道路系統所形成的網絡空間範圍經常擁有一些 共同特徵,尤其是生活型態、聚落範圍、文化圈等 等,功能分區界定也可以道路系統所形成之區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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