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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 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 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但原住民族地區之社區第一年 申請規劃設計者,得免編列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 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自籌款。 (2)執行單位申請行銷推廣活動而產生之門票、體驗費用 等相關收入得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度以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申請 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並應配合相關 文化輔導作業。申 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4、農村文化傳承活動:社區具備特殊農村文化傳承意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