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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臺規字第1121031987號公告第4條第2 項、第19條第2項、第20條所列屬「經 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 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管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 (以下簡稱本 法) 第七十八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並由水利 署所屬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執行 河川管理辦法 607 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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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環境部、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內政部消防署、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觀光署、經濟 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經濟部水利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國立中興 大學農業暨自然資源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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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水庫名稱及相關資料 農委會水土保 持局、農林航測 所、林務局、內 政部營建署、經 濟部水利署、相 關報告等 提供瞭解規劃區之 輪廓及工作範圍。水土保持構造物維護及其他等項目, 其執行機關則涵括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 交通部公路總局、原住民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等單位。集水區管理單位包括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經濟部水利署、 礦物局及工業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環 保署、原住民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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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水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 署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執行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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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執行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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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水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 署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 水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 署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執 行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交通部一人。 (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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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洪水 平原一級管制、區域排水設施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分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局縣(市)政府 重要水庫集水區 經濟部水利署 ˇ 水庫蓄水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ˇ 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大專院校實驗 林地及林業 試驗林地等森林地區及 區域計畫劃設之森林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洪氾區二級管制區、洪水平原二級管 制區 、海堤區域 經濟部水利署 ˇ 沿海一般保護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ˇ 山坡地政府 ˇ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經濟部水利署 ˇ 礦區( 場) 、礦業保留區、地下礦坑 分布地 區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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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經濟部水利署一人。 (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人。 (四) 本會林務局一人。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 利署 (以下簡稱水利署) ,並由水利署 所屬河川局 (以下簡稱河川局) 執行 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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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市、區)公所要求中央協助者,經 濟部水利署得依地方政府之申請核給補助經費,或視實際需要逕予處理。得由河川管理機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及「經濟部水 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土石可採區規劃公告及管理作業要點」管河川採售分離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09706005160號函訂定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辦理採售分離計畫如涉及地方政府行政協助及公益支出,得依經濟部水利署所屬 河川局請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週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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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市、區)公所要求中央協助者, 經濟部水利署得依地方政府之申請核給補助經費,或視實際需要逕予處理。得由河川管理機關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及「經濟 部水利署辦理中央管河川土石可採區規劃公告及管理作業要點」央管河川採售分離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政字第09706005160號函訂定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辦理採售分離計畫如涉及地方政府行政協助及公益支出,得依經濟部水利署所 屬河川局請求地方政府協助辦理中央管河川疏濬工程週邊環境維護作業要點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