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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評選後亦同。 (二)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審查委員會審查、議決等審查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5.委員辦理審查,應依招標文件之審查項目、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5.委員辦理評選,應依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獨立、公正處理爭議,並保守秘密。 (2)會議應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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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 守秘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各出席委員之評分或序位評比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是否保守秘密 (廠商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除供 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是否保守秘密。 其他補充說明: 檢核人:(簽名) 備註:對於投標廠商之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評選後亦同。委員會審查、議決等審查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5.委員辦理審查,應依招標文件之審查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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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乙方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者:(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互補項目得複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獨立、公正處理爭議,並保守秘密。 會議應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並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或其他必要人員列席,會議之過程應作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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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 第三十一條 使用許可內容涉及依法核 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 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 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 有關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計畫內容公 告周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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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獨立、公正處理爭議,並保守秘密。 (2)會議應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評選後亦同。 (二)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審查/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審查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5.委員辦理審查,應依招標文件之審查項目、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5.委員辦理評選,應依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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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 予保密。國土計畫法 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 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 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 有關公開展覽、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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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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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 對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 予保密。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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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 第三十一條 使用許可內容涉及依法核 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 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 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 有關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計畫內容公 告周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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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 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第一項規定之檢查機關及人員,對 於被檢查者之私人、工商秘密,應予保 密。 第三十一條 使用許可內容涉及依法核 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 規定應秘密之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 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 有關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計畫內容公 告周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