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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主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 源、救災、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 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 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廁所; 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 管收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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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飲食與疾病. 飲食消 費與生 活型態. □飲食消費行為. □食品衛生與食品安全. □生命發展階段與營養 □飲食與疾病. 飲食消費與生 活型態 ■飲食消費行為.飲食健康與消費 飲食與健康 □認識食物□飲食的均衡與健康 □生命發展階段與營養 □飲食與疾病 飲食消費與生活型態 □飲食消費行為 □食品衛生與食品安全 □加工食品的製作與選購 □地產地消 認識食物□飲食的均衡與健康 □生命發展階段與營養 □飲食與疾病 飲食消費與生活型態 □飲食消費行為 □食品衛生與食品安全 □加工食品的製作與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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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 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 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 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救災、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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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 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第六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源、救災、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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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 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 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 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另為穩定災民情緒, 提供災情諮詢、親友聯絡等服務。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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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源、救災、防治植 蟲害、家畜或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 人員為必要之措施。 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源、救災、防治植 蟲害、家畜或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人員為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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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廁 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管 收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第六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 源、救災、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 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 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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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pollination) 生物防治 Biological control 蟲害和人類疾病防治 Regulation of pests & human diseases 生物防治(B7*) Biological control 蟲害和疾病防治維護 Maintenance of pest- and disease control 支持服務 Supporting 避難所 Refu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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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內保健室及廁 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 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放被 管收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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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若開設於學校,可利用校 內保健室及廁所;無衛生保健設備者,設置臨時廁所及救護站等以防止疾病傳染。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 療者。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 政執行處應即以書面通知管收所釋 放被管收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者。